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認真做好網民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給區委書記、區長留言辦理(以下簡稱網民留言辦理)工作,進一步順暢人民群眾通過網絡表達訴求的渠道,提高網民留言辦理工作質量和水平,推動辦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網民留言辦理工作應當堅持圍繞大局、促進發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重視民意、服務群眾,統一收集、歸口辦理、統一回復和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準確、禮貌回復,依法、規范、穩妥處理網民反映情況和問題。
第二章? 責任分工
第三條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分別負責網民給區委書記、區長留言辦理回復的組織協調、審核把關、督促落實;咨詢類、建議類和涉法涉訴類、黨風廉政建設類等留言的轉辦、督辦,回復建議審核;定期分析研究網民留言反映的問題及辦理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呈報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批閱,并根據批示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 區信訪局負責信訪類留言登記、轉辦、催辦和回復建議初審工作,對經區委辦、政府辦審核,區委、政府領導審定的回復內容,統一以承辦單位名義在網上回復,定期分析網上信訪形勢。
第五條? 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網上留言輿情監控及正面引導工作,及時通過《原州輿情周報》反映有關重要或敏感情況。
第六條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負責承辦信訪局交辦的網民留言,及時報送辦理結果。
第三章? 辦理重點和程序
第七條重點辦理以下網民留言:
(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和訴求;
(二)重要民情民意;
(三)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四)對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干部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五)其他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
第八條網民留言辦理工作按照登記交辦—承辦辦理—審核報簽——統一回復——督促協調——分析通報——立卷存檔的流程進行。
第九條 登記交辦。信訪類留言,由區信訪局按規范標準登記,當日交辦到有關承辦鄉鎮(街道)、部門(單位);咨詢類留言,由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視情轉有關單位回復;建議類留言,由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禮節性回復的同時,視情轉有關部門(單位)和有關領導同志;涉法涉訴類留言,由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轉政法部門辦理;反映黨風廉政方面的留言,由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轉區紀檢委閱處,不再專門辦理。
重要留言立即交辦,第一時間捕捉信息,第一時間作出反應。
第十條承辦辦理。承辦鄉鎮(街道)、部門(單位)在每個工作日查收、處理區信訪局、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轉交的留言,如有異議,應當及時溝通處理,需退回的,在2日內退回并說明退件原因。對交辦的留言事項要認真組織核查,精心辦理。要對網民留言的屬實程度(屬實、基本屬實、部分屬實、不屬實)做出準確認定,防止公開回復后引發不良影響。
辦理時限原則上為5個工作日,反映問題牽涉面廣、情況較為復雜的,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反饋;反映問題因情況特殊、一時難以解決而不能按期辦結的,承辦鄉鎮(街道)、部門(單位)須在15個工作日內報告階段性辦理情況,并提出回復建議,辦結后及時報告辦理結果。對輿論普遍關注、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和敏感問題,要急事急辦。
辦理情況報告應當做到格式規范、要素齊全、內容精煉、回復禮貌。主要包括:表明態度。感謝網友留言,說明單位的重視程度、提出的具體要求,對留言內容作出屬實程度認定,避免“答非所問”。工作過程。說明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工作步驟及工作效果等,對暫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下一步工作打算及解決時限等。核查情況。對未直接辦理的,要通過電話回訪、實地查驗等方式進行核查,核查情況要在報告中予以體現。網友反饋。能與網友取得聯系的,要注明與當事人溝通交流情況及其對留言辦理情況的意見等。
第十一條 審核報簽。按照誰轉辦、誰審核的原則,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信訪局對各承辦鄉鎮(街道)、部門(單位)“留言辦理情況回復說明”進行審核,嚴把事實關、政策關、法律關、文字關、保密關,確保每一個回復都經得起推敲。區信訪局及時將投訴、求助等信訪類留言辦理情況及回復建議,交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審核后,由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按月整理并分別報區委、政府有關領導審定。
第十二條統一回復。回復內容審定后,統一由區信訪局以承辦鄉鎮(街道)、部門(單位)名義進行公開回復?;貜秃?,對已作出承諾的事項,要繼續關注,跟進工作,直至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同時做好再回復工作。
留言有聯系方式的,公開回復與個別回復并行。
以下4類留言不予公開回復,盡量個別回復:經核查,留言內容不屬實或與承辦鄉鎮(街道)、部門(單位)回復嚴重不符的;留言人提出了明顯不合理訴求的;會引起爭議或不良影響的;因不可抗力導致留言訴求短期內得不到解決的。
第十三條督促協調。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信訪局不定期對關系公共權益、涉及面較大的留言辦理情況,采取明察暗訪、電話詢訪、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督辦。對網民多次反映未得到解決的問題或長時間未回復的留言,視情況進行專項督辦。
第十四條分析通報。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信訪局每月匯總網民留言辦理情況和社情民意動向,進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呈報有關領導。定期對各承辦單位留言辦理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單位提出表揚,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批評,對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五條 立卷存檔。對網民反映的問題、意見、建議的原始材料和有關部門(單位)的辦理情況、交辦回復記錄、領導批示件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要及時立卷存檔。
第四章? 辦理要求
第十六條區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信訪局、宣傳部(網信辦)要加強溝通、緊密銜接,針對難點、重點、突出領域以及反映比較集中的留言事項,共同研究,推動問題解決。
第十七條以“事要解決”為核心,以提升公開回復率和群眾滿意度為目標,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以實際行動解民之憂、取信于民。
第十八條網民留言辦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導網民提供真實身份,通過合法途徑、合理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有關問題、表達利益訴求。
第十九條辦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與無關人員議論、傳播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不得向他人傳閱有關領導的批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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