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區政務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辦事效率,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務公開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或者機關內部公開相關政務事項,并接受監督的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各鄉鎮、區直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各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駐利各單位(以下簡稱政務公開單位)。
各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做好下屬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各下屬單位應當接受主管部門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政務公開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法公開原則;
(二)真實公正原則;
(三)注重實效原則;
(四)利于監督原則。
第五條??各行政執法單位必須建立政務公開制度,并將其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工作責任目標和崗位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章 政務公開的內容
第六條??政務公開的內容包括政務公開事項和辦事公開事項。凡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運用行政權力辦理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公開的其他政務事項,凡不屬于保密范圍的,都應當公開。
第七條??政務公開事項主要有:
(一)區政府、各鄉鎮、各部門職責、領導班子情況;
(二)區政府及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前征求意見、制發后解讀、各項規劃及完成情況、重大決策、年度工作計劃、任務和總結,領導講話材料和發布的文件;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情況、民生實事和建設項目情況;
(四)財政預算、審計、收支、政府采購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五)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錄用、提拔、考核情況;
(六)社會保險、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社會優撫、困難救助等重點領域工作情況;
(七)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復議、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行政執法事項;
(八)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事項及其他依申請公開事項;
(九)階段性工作、重點工作督查情況、突發事件的公開事項;
(十)其他按政務公開工作要求應當公開事項。
第八條 公開內容應當涉及以下要素:
(一)辦事依據,即辦理事項依據的法律、法規、文件等;
(二)辦事職責,即部門的職權范圍和責任;
(三)辦事條件,即辦理時限及辦理要件等;
(四)辦事程序,即提出申請、窗口受理、組織論證、部門審批等流轉過程;
(五)辦事紀律,即工作人員在辦理事項中應遵守的紀律及違紀應受的處罰;
(六)辦事結果,即事項辦理的結果或不能辦理的理由;
(七)服務承諾和對違諾違紀的監督方式、處理結果等。
第九條??各政務公開單位應當把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和最容易產生不正之風、滋生腐敗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
第三章 政務公開的形式、機制
第十條??凡需社會周知的事項和有關規定,應當通過公告或網絡等媒介向社會公開。各鄉鎮、各部門根據信息的內容和特點,采用以下方式予以公開:
(一)通過政務公開欄、宣傳資料和《辦事指南》公開;
(二)通過民主評議會、征求意見會、質詢聽證會公開;
(三)運用電子屏幕、觸摸屏、政府網站公開;
(四)借助政務服務中心、民生服務中心、為民辦事全程代辦點等公開;
(五)其他便于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其內容發生變化的,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更新。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主動公開的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按照國務院、自治區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各政務公開單位應當積極創新政務公開方式,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對經常性的工作固定公開,對階段性的工作定期公開,對臨時性的工作隨時公開。
第十二條??對事關全局的重要事項、公眾普遍關注的有關事項,應當實行決策前公開和實施過程的動態公開,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十三條??凡已向社會公開辦事時限的,應當嚴格執行。尚未確定辦事時限的,應當盡快研究確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事項,應當及時公開。
第四章??組織與領導
第十四條??區政務公開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政府辦主抓,各鄉鎮、各部門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十五條??區政府成立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六條??各鄉鎮、各部門應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設置機構、安排經費、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第十七條??區直各部門的政務公開,應注意上下級單位的相互銜接,統一公開內容和標準,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基層單位的監督。
第五章 監督與保障
第十八條??各政務公開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監督保障機制,加強內部監督管理,認真組織落實政務公開制度,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效開展。
第十九條??各政務公開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根據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依照本辦法對本部門推行政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調研;
(二)隨機抽查、暗訪;
(三)召開座談會、匯報會和個別了解;
(四)查閱政務公開資料;
(五)問卷調查;
(六)成立檢查組(督察組)進行檢查、督查。
第二十條??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屬單位落實本辦法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一條??各政務公開單位應當組織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以及政務公開監督員進行專項視察、檢查和評議,應當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發放征求意見書,舉行座談會等形式,收集群眾意見,保證監督渠道暢通。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應當及時研究,限時處理,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第二十二條??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年度效能目標考核內容,賦分值4%以上。
第二十三條??各政務公開單位應當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使政務公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對在政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為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隸屬關系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
(二)不履行承諾或不依照規定程序的,由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提請區人民政府予以撤銷、改變或者責令改正;
(三)沒有依法履行職責或超越權限構成違紀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應將其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查處。
第二十五條??對于對違反本辦法,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在重大突發性事件發生后,擅自對外發布未經核實和批準的相關信息的直接責任人,由所在單位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提請區委和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二十六條??對在政務公開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政務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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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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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二條??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均應當進行保密審查。
第三條 對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由自治區保密局確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為依據。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由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各行政機關保密審查工作由該機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機構負責。接到信息審查申請后,開展保密審查時應當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確認的意見。
第五條 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六條 對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信息產生的部門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信息產生部門的負責人提出是否公開的審查意見;
(三)分管領導審查;
(四)區政務公開辦公室審查同意后,報保密機關批準。
第七條 各部門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部門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部門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八條 對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報送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九條 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定辦理解密手續,再予以公開。
第十條 在政府信息產生、審簽時應當標明是否屬于保密事項。
第十一條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務公開工作中因保密問題未公開相關信息存在質疑的,可向區政務公開辦公室提出申請,要求說明不予公開有關信息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三條 各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依法對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中的保密審查進行監督,發現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有關規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保密審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所需的專項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部門的年度預算。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區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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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政務公開工作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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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強化對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全面推行,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機構
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政務公開督查工作,開展督查工作時從區政府辦、監察局等有關部門抽調人員。各政務公開單位應明確專人承擔政務公開督查工作,負責本單位政務公開督查工作。
二、督查內容
(一)對政務公開組織領導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政務公開單位政務公開組織運作、制度建設、責任落實以及檢查監督、考核評議所屬部門、單位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對政務公開內容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政務公開單位落實《原州區政務公開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公開的基本內容以及各政務公開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制、落實、更新和公開的情況。
(三)對政務公開形式的監督。主要督促檢查各政務公開單位是否能夠根據公開的類別和內容,選擇網絡、新聞媒介、服務大廳、電子顯示屏、觸摸屏、公開欄、征求意見座談會等公開載體,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切實方便群眾知情、辦事和參與。特別是對各政務公開單位網站建設和各類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情況監督。
(四)對政務公開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政務公開單位是否規定了政務公開的期限,做到了經常性工作及時公開,階段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五)對政務公開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政務公開單位是否實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投訴處置、結果反饋制度,是否建立了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公開評議、分級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制度。
(六)對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及落實情況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政務公開單位是否建立了網站,并有政務公開的內容專頁、專欄,是否進行經常性更新。
(七)對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建設情況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政務公開單位的政務服務事項是否進駐了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集中辦理,是否實現了網上審批服務。
(八)對政務公開效果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政務公開單位政務公開效果是否達到了方便群眾、服務群眾、加強與群眾的溝通、群眾基本滿意的效果。
(九)對政務公開工作點題公開情況督查。主要督促對群眾點明公開的事項是否公開。
三、督查程序
(一)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督查方案。
(二)明確督查時間、督查具體內容、督查方式、參加人員、督查對象。
(三)下發《政務公開工作督查通知》。督查方案經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政務公開督查通知》,通知有關單位做好準備工作。
(四)督促檢查。根據督查方案確定的督查方式進行督查。
(五)通報督查情況和整改意見。及時將督查結果反饋,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四、督查要求
(一)督查工作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區各鄉鎮、各部門政務公開情況全過程監督。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并及時通報。各鄉鎮、各部門督查機構負責對本單位政務公開情況實施全過程監督,每月自查一次,并通報政務公開情況。
(二)督查工作要具備求真務實的精神。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鄉(鎮)、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真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要注意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督促改正錯誤做法;注意研究問題,找出規律性的東西,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報告,及時向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反饋。
(三)督查反饋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政務公開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督查組要建立銷號臺帳,督促整改;各單位必須認真對待,切實抓好落實;逾期不整改的,督查組要提請區政府進行問責處理。同時,各單位要設立政務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廣泛收集群眾建議,及時受理群眾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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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政務公開工作監督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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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廣大干部、群眾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確保我區政務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務公開監督員面向社會各界聘請,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圍是: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離退休干部職工群眾代表等。
第三條 政務公開監督員應具備的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處事公正,堅持原則;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聯系實際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較好地發揮監督作用。
第四條 政務公開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對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時限及工作執行等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
(二)及時收集和反饋干部、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處理意見;
(三)向干部、群眾宣傳政務公開的內容,監督群眾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
(四)出席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會議,參加安排的各種監督檢查、綜合調研等活動;
(五)監督和幫助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各項工作。
第五條 政務公開監督員實行聘期制,聘期一般為兩年,可連聘連任。聘任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及履職情況可以續聘,如到期未續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內,因故不能繼續擔任政務公開監督員的,本人可提出辭聘要求。無故不參加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活動、未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領導小組批準予以解聘。
第六條 政務公開監督員可參加政務公開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等活動,也可采取書面信函、網絡、電話等形式向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建議。
第七條 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監督員的聘請與聯絡工作。通過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下發文件等形式,及時向監督員通報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為監督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第八條 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監督員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組織人員進行跟蹤調查,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向監督員反饋。
第九條 各政務公開單位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政務公開監督員開展工作,認真聽取監督員對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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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政務預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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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預公開范圍:預公開分面向社會預公開和內部預公開,范圍由各政務公開單位根據公開內容確定。
第二條??預公開內容:凡與干部、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引發社會不公的事項,在研究決定前,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都應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預公開,充分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根據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完善,并在此基礎上再次公開。
第三條??預公開形式:面向社會預公開的,主要采取政務公開欄、網絡等形式公開。面向內部預公開的,主要采取印發征求意見表、召開會議等形式公開。
第四條??預公開期限:面向社會預公開的,公開期限一般不得少于7天。面向內部預公開的,公開期限一般不少于5天。
第五條??預公開方法:預公開工作的實施,由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批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并注意聽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見、建議。對預公開后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公開。對把握不準和容易引發不穩定的敏感問題,要及時上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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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政務公開內容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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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政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真實、可靠。
第二條 政務公開的內容由各政務公開單位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提出,一般性事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進行公開;重大事項須經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核準后方可公開。未經批準的項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
第三條 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由各政務公開單位負責。
第四條 各鄉鎮、各部門行政負責人是政務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應督促工作人員按要求和時限準備好公開內容,并對內容的真實、可靠性進行審核。經過初審的重大事項,報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同意,由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核準后公開。
第五條 政務公開的內容一經發現失實,必須立即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批評,造成嚴重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審批單》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審批單
擬主動公 開的政府 信息內容 概????要 | ?? ?? |
保密審查意見 (分管領導) | ?? ?? ?? |
領????導 審????批 意????見 | ?? ?? ?? |
擬采取的 公開形式 | ①?? 區內外相關網站( )②門戶網站( )③區委和政府信息( ) ④報刊( )⑤廣播( )⑥電視( )⑦其他( ) (畫√選定) |
承辦人:???????????????? 公開時間:??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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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政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反饋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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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及時解決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使政務公開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見收集
由各政務公開單位通過設立政務公開意見箱、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聯絡監督員、開通熱線電話等方式,收集廣大干部、群眾對政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要安排專人記錄、整理后及時經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后報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二、意見處理
對干部、群眾提出的一般性意見和建議,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研究,提出辦理意見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對重要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經批示后轉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一般性意見和建議,要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于一時不能辦理的問題或需要多部門協調處理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解釋原因,盡快辦理,嚴禁推諉扯皮,敷衍應付。堅決禁止對反映問題的群眾進行打擊報復。
三、意見反饋
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各政務公開單位要以適當形式進行反饋。反饋方式可采取電話、信函、約談等方式進行。對在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可采取在會議上通報的方式予以反饋。如群眾同意,也可將辦理情況在政務公開平臺上公開,反饋完后要及時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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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政務公開工作資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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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政務公開資料管理工作,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規范運行,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建立政務公開資料檔案室,并明確專人管理。
第二條 政務公開登記要嚴格按照先審核、后登記、再公開的程序進行,確保登記的內容真實、準確,符合規定。
第三條 政務公開登記要注明公開時間、公開形式、主題內容、文件序號、公開范圍、審核意見等具體要求,做到清晰明確。
第四條 政務公開登記的內容必須是經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公開的所有事項。
第五條 政務公開登記的內容必須與實際公開的事項在內容、時間、形式上相一致,并將相應的文件、會議記錄等基礎資料分類整理、歸檔保存。
第六條 政務公開登記應做到固定公開和定期公開的內容集中登記;隨時公開的內容隨時登記;依申請公開的內容要做到一事一記。
第七條 實行預公開的內容,在登記時應當標明公開時限,征求意見的形式及范圍,為正式公開打好基礎。
第八條 意見建議登記要明確征求的方式、領導批辦、處理結果等內容,以便查閱、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 對登記內容不真實,登記管理不規范或遺失登記資料,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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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政務公開網站維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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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原州區政務公開網站(以下簡稱政務公開網)管理,確保政務公開網高效、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務公開網包括原州區門戶網站和各部門網站(陽光政務分配網址)和鄉鎮黨務政務服務網或陽光政務分配網址。
第三條??各級政務公開網站的主要功能是成為政府政務公開的渠道、對外宣傳的窗口、互動交流的橋梁和社會監督的平臺。
第四條??組織部、宣傳部是各級政務公開網站維護管理的組織協調機構,負責區政務公開網的建設、運行、管理、監督。
第五條 宣傳部負責對原州區門戶網站的建設和日常管理,以及對各部門網站(陽光政務分配網址)和各鄉鎮陽光政務分配網址的建設和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撐。
第六條??各政務公開單位要明確一名主管領導和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網站維護管理工作,并將名單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章?? 信息報送和采用
第七條??按照“統一管理、分級維護”原則,各政務公開單位負責原州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對應欄目內容提供和本單位網頁的日常維護管理。
第八條??各政務公開單位是原州區門戶網站信息報送的重要部門,各政務公開單位要安排專人認真做好區政務公開網站上對應欄目和本單位子網頁公開內容的采集、上報和更新等工作,提高上網信息的時效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九條??按照“誰上傳、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上網信息審批制度,嚴把信息審核關。宣傳部負責原州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采集和更新相關信息須經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方可上傳原州區門戶網站。各政務公開單位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必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公開。未經領導審批的信息不得在網站上發布。
第三章?? 網站安全
第十條??各政務公開單位要保管好本單位賬號信息,網站的登錄名、登錄密碼不得轉告或泄漏給無關人員,不得私自授權給他人進行資料更新。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告知宣傳部。
第十一條??各政務公開單位不得隨意更改子網站域名或IP地址,如需要變更,必須報宣傳部審批備案后才可進行。
第十二條??堅持“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的原則,遵守保密工作相關規定,凡涉密文件以及工作秘密內容一律不得公開。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監督考核
第十三條??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政務公開單位信息上傳、網頁更新和日常維護工作進行綜合考核,定期向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檢查結果??己私Y果作為考核各政務公開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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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網絡輿情應對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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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原州區網絡輿情應急和處理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小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全面、及時、準確掌握網絡輿論引導權,維護公眾利益,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快速反應。隨時加強網絡輿情監控,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初步的網絡輿情匯集報送工作和深度輿情匯集分析研判,為領導第一時間掌握民情、輿情、動態走勢,果斷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2、分級處理。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明確突發事件的等級。對于涉及全區性的,對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影響,受到境內外媒體和網站關注的事件,要部門聯動,統一口徑,形成合力,分級處理。
3、以人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及時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財產和生命的安全,穩定大眾情緒,維護社會秩序。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及時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的網絡輿論引導,成立原州區對突發事件網絡輿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任組長,宣傳部副部長任副組長,區委政法委、公安原州分局、衛計局、工業和商務局、文體局等突發事件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宣傳部。由區委宣傳部總體協調突發事件的網絡應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正面引導、回應網絡上的疑問;公安原州分局主要負責監控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網站的信息反應,對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并進行處理;工業和商務局通過技術手段掌握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各相關單位要及時掌握通過互聯網、手機等形式進行傳播、散發有關突發事件的情況;突發事件相關單位第一時間掌握突發事件的動態,匯總信息,形成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核。各單位要及時準確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件進展情況,因信息報送不及時而導致延誤事件處理,應由相關單位承擔相應后果。
三、工作程序
1、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事件相關單位及職能部門通過現場調查,2小時內寫出突發事件書面報告,報原州區應對突發事件網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件內容、事件發生原因、事件涉及范圍、事件處理情況及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部門、報告時間等。
2、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和政府報告突發事件的網絡應對及處理情況,并會同有關單位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網貼、發微博等形式在全區主要網站、微博平臺發布消息,掌握輿論引導權,防止事件通過網絡向外漫延。必要時,邀請主流媒體刊發事件真相,正面引導公眾輿論。
3、持續跟蹤突發事件的發展動態,如若發現本地管理權限外的網站有炒作突發事件的現象,經區委和政府同意,由區委宣傳部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進行必要的協助處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成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應急值班,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聯絡暢通,信息準確,處理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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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網絡輿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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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網絡管理水平,及時掌握網絡輿情,充分發揮網絡互動優勢,正確把握和引導網絡輿論導向,著力營造有利于我區健康發展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網絡上有關輿情管理。輿情信息來源包括但不僅限于新聞評論、博客、BBS、貼吧等。
三、領導機構
(一)健全組織機構。宣傳部具體負責指導、協調各單位和歸口管理全區網絡輿情處置工作。各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網絡輿情的引導和處置工作。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應至少確定一名網絡信息員,具體負責各部門網絡輿情的收集、反饋和回復工作。網絡信息員要加強業務培訓和政治理論學習,努力提高引導網絡輿情的能力。
(三)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輿情責任追究制,對重要輿情信息遲報、漏報、瞞報的,對重要輿情回復不及時、處置不力的應追究其責任。
(四)建立聯動機制。加強與政府辦、紀委等部門的聯系,暢通溝通渠道,形成聯系順暢、反應靈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發現重大輿情時,應及時溝通,統一步調,形成輿情處置整體合力。
四、輿情處置
(一)輿情監控與搜集。密切關注網絡上所有涉及我區的輿情信息,及時發現有可能成為熱點的問題。重點監控輿情首發網站和網民活躍程度、影響較大的網站、論壇,密切跟蹤輿論動態,及時搜集輿情進展情況。對不良輿情進行監測,做好記錄、梳理等工作,及時上報并與主管領導溝通,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網絡輿情研判。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監測到的輿情信息進行分轉交辦,按照“快速反應、確認事實、妥善處理”的原則及時對網絡輿情進行分析、判斷、評估,準確查找輿情信息產生的原因,認真核實輿情反映的問題,對輿情走向作出正確的判斷,對輿情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客觀、全面的評估。研究制定應對和處理輿情的具體方案,明確輿情處置時間、程序和責任部門、責任人等要求。
(三)網絡輿情協調處置。發現重要輿情后,要求相關責任部門應迅速進行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材料內容經宣傳部主管領導審核后,以發帖、跟帖、撰寫評論文章、介紹事實真相等不同形式進行回復,積極釋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響,矯正視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貜椭卦谥v事實、擺道理,以理服人,同時要注意用語藝術,做到態度誠懇,講理不失禮。嚴禁未經宣傳部同意,私自將輿情反饋材料轉發給自媒體、網站或其他網絡信息平臺。
(四)檔案留存。對網民留言、領導批示、責任部門回復函等相關文件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歸檔保存。
五、工作原則
(一)加強監控,嚴格管理制度。按照分工協作、歸口處置、集中應對的原則,由宣傳部辦公室統一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信息暢通和快速處理?;ヂ摼W信息辦公室應派專人重點監控所有涉及我部管理的網絡輿情。
(二)堅持公開透明。以坦誠的態度,如實反映事件真相,爭取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項外,能公開的盡量公開,切實保障大家的知情權。
(三)堅持快速反應,限時反饋,加強輿情督辦。對于涉及我區的網絡輿情,應及時介入并核實,要求責任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向宣傳部辦公室反饋回復材料,回復材料需由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如情況特殊,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的,應于規定期限內向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反饋表態性回復。
(四)堅持依法處置。依照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的有關規定,開展輿情引導,做到科學、依法、有效處置。
(五)獎優罰劣,嚴格輿情考核。年底對各單位的網絡輿情處理情況進行統計,對在處置網絡輿情中表現優秀的部門進行通報表揚并嘉獎,對在處置網絡輿情中不予配合或敷衍了事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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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網絡輿情信息報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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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區網絡輿情信息收集、報送和輿論引導工作,妥善應對各種網絡輿情,大力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指定專人作為信息報送員,負責本單位網絡輿情信息的收集和報送工作。
二、信息報送員應有較強的政治責任感和政治敏銳性,及時搜集、報送各媒體及網絡平臺對本單位主要工作和干部職工相關的報道及評論,準確掌握網絡輿情動態信息。
三、信息報送一般采取文字傳真方式進行,情況緊急的可通過電話告知,隨后報送文字材料。涉密信息通過書面送達。
四、一般輿情信息由信息員直接報送,重大網絡輿情信息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后報送。輿情分析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報送。
五、報送網絡輿情信息應客觀、真實、全面、準確,注重時效。
六、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涉事的單位在第一時間向區委和政府相關部門報送情況的同時,報送區委宣傳部。重大突發事件信息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七、突發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專人必須到達現場,負責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起草和發布。并在事件處置過程中,及時主動報告事件的進展、處置情況,直至輿情平息。
八、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形成的網絡輿情熱點,宣傳部要及時將輿情動態通報主要責任單位進行處置,主要責任單位第一時間將辦理情況反饋宣傳部,由宣傳部匯總辦理情況報送主要領導。
九、宣傳部將網絡輿情信息報送及輿情應對情況納入全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范圍,并定期進行檢查和通報。
十、對于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網絡輿情信息及輿情處置不力,導致發生重大網絡輿情事件、造成工作被動或重大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并依照有關法規報相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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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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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密人員負有維護國家秘密安全的責任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應自覺遵守有關的法規和制度,接受保密組織的教育和監督。
2、選拔任用涉密人員,要依照機要干部的標準和保密干部專業化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并報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備案。不得使用臨時聘用人員。
3、涉密人員管理由單位組織、人事和保密部門共同實施,并對涉密人員在崗情況每年定期不定期聯合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不宜留在涉密崗位的,應堅決調離。
4、涉密人員上崗前,必須先參加保密工作部門舉辦的保密業務培訓。
5、涉密人員在崗、離崗和出國(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動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不斷強化政治業務素質,增強保密觀念。
6、涉密人員必須與單位保密組織簽定保密責任書,履行保密責任和保密義務,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規定。
7、涉密人員辭職、調動,單位應征求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的意見,并視情況進行脫密期管理。脫密期一般為6個月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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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計算機網絡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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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活動。
二、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對外提供網內信息和資料以及系統內用于聯網的電話號碼、用戶名、口令及聯網方式、技術、網絡系統等內容。
三、網絡設備必須安裝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掃描和入侵防護功能,以進行實時監控,定期檢測。
四、計算機操作人員對計算機系統要經常檢查,防止漏洞。涉密文件禁止保存在與互聯網相連的計算機中,禁止通過網絡傳遞,軟盤、光盤等存貯介質要由相關責任人編號建檔,嚴格保管。除需存檔和必須保留的副本外,計算機系統內產生的文檔一律刪除,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樣品等必須立即銷毀。
五、具有互聯網訪問權限的計算機訪問互聯網及其它網絡時,嚴禁瀏覽、下載、傳播、發布違法信息;嚴禁接收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
六、對重要數據要定期備份,定期復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儲介質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備份介質可采用光盤、硬盤、軟盤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計算機操作人員調離時應將有關材料、檔案、軟件移交給其他工作人員,調離后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接替人員應對系統重新進行調整,重新設置用戶名、密碼。
八、對于違反本規定,發生泄密事件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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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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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律、法規,提高保密意識,遵守保密守則,嚴守國家秘密。
三、保密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1、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知道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
2、不得私自或者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存放、銷毀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
3、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參觀、游覽、探親訪友或進入其它公共場所;
4、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物品;
5、不得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計算機網絡傳轉黨和國家秘密。
四、加強文件管理
1、凡屬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及其它物品,均應按《國家秘密保守期限的規定》和《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標志的規定》,標明密級和秘密標志。屬于秘密事項不能標明密級的,應告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加以保密。
2、凡屬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均應按有關規定控制接觸范圍,并由專門人員嚴格保管;投遞屬于秘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應通過機要通信。不得利用非加密計算機、傳真機等處理、存儲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嚴禁涉密計算機聯接互聯網。
3、復制屬于秘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須經辦公室領導批準;按規定須經上級部門批準的,由分管副主任請示辦理,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復制件應按密件要求登記和管理。
4、因工作需要使用秘密文件、資料,須按照閱讀的范圍借用,辦理借用手續,并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時退回。絕密文件和密碼電報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才可借用,并在當天退回。
5、秘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打印時,應核定份數,控制發放范圍,發送時應編號,防止濫發和私留。凡屬密級的文件、資料不得委托經營性印制單位印制。
6、秘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由機要秘書直接傳遞,不準代收、代轉。
五、機要員對所管理的秘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必須要按照規定整理、清點、清退、銷毀。在清點核對時發現有短缺現象,應立即查找,同時要及時報告分管副主任。
六、尚未公開的領導同志講話、談話、批示以及會議記錄等不得向外泄露。領導的活動、電話、住址、車牌號碼等,不得告知無關人員。
七、向有關新聞單位或報刊提供區委和區委辦公室工作、會議等情況的稿件時,經分管副主任審定同意后,方可報送。
八、機關的廢舊資料要集中堆放,由機要員檢查后統一處理,嚴禁隨意出售或處置。
九、嚴格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對造成失密的,視情節的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關于保密工作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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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區保密技術防范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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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2、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3、不得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上的數據復制到涉密計算機及網絡;
4、不得違規設置涉密計算機的口令;
5、不得擅自在涉密計算機上安裝軟件或復制他人文件;
6、不得將無線外圍設備用于涉密計算機;
7、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通過普通郵寄渠道寄運或違規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不得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
9、不得擅自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10、不得將未經專業銷密的涉密計算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出售、贈送、丟棄;
11、不得將處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路連接;
12、不得在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設備和安裝視頻、音頻輸入設備;
13、不得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
14、不得在連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5、不得在非涉密辦公網絡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6、不得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信息;
17、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
18、不得使用個人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9、不得將未經保密技術檢測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用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20、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電話機和手機傳輸或談論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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