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400023/2024-00148 | 發文時間 | 2024-09-30 |
發布機構 | 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區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六) |
2024 年 7 月 23 日,我局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核查任務,涉及我轄區 1 家食品經營單位的 1 個批次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固原市原州區華南商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枸杞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4 年 7 月 23 日,我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核查任務,編號為 No:S202470444 的《檢驗報告》,其內容顯示我轄區華南商行銷售的散裝稱重枸杞經抽樣檢驗克百威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7 月 25 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店經營的枸杞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查驗供貨者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 12315 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區分局
2024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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