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421006/2024-00009 | 發文時間 | 2024-03-20 |
發布機構 | 原州區司法局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寧政辦發〔2023〕10號)要求,原州區對2002年以來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經清理,保留22件,宣布失效和廢止13件,修改1件。清理結果已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原州區人民政府擬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原州區人民政府擬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原州區人民政府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 |||||
原州區人民政府擬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責任部門 | 清理意見 | 備注 |
1 | 關于印發《固原市原州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 原政發〔2016〕184號 | 原州區財政局 | 保留 | |
2 | 關于印發《原州區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標準化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7〕137號 | 原州區人社局 | 保留 | |
3 | 關于印發原州區扶持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 原政發〔2018〕37號 | 原州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 保留 | |
4 | 關于印發《原州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施保辦法》的通知 | 原政發〔2018〕51號 | 原州區民政局 | 保留 | |
5 | 關于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8〕1號 | 原州區司法局 | 保留 | |
6 | 關于印發《原州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約談制度》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8〕78號 | 原州區人社局 | 保留 | |
7 | 關于印發《福州市馬尾區企業家捐資助學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8〕126號 | 原州區財政局 | 保留 | |
8 | 關于印發《固原市原州區技術改造綜合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9〕5號 | 原州區財政局 | 保留 | |
9 | 關于印發《原州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9〕43號 | 原州區水務局 | 保留 | |
10 | 關于印發《2019年度福州市馬尾區對口幫扶原州區社會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9〕98號 | 原州區財政局 | 保留 | |
11 | 《原州區行政執法公示實施細則》《原州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細則》《原州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細則》 | 原政辦規發〔2019〕1號 | 原州區司法局 | 保留 | |
12 | 關于印發《原州區扶貧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20〕78號 | 原州區鄉村振興局 | 保留 | |
13 | 原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原政規發〔2021〕1號 | 原州區司法局 | 保留 | |
14 | 原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原州區應急成品糧油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原政規發〔2021〕3號 | 原州區發改局 | 保留 | |
15 | 原州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農用地征收工作的通知 | 原政規發〔2021〕4號 | 原州區自然資源局 | 保留 | |
16 | 原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原州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意見)的通知 | 原政規發〔2021〕6號 | 原州區自然資源局 | 保留 | |
17 | 原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原州區農業灌溉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等八個辦法??(制度)的通知 | 原政規發〔2021〕7號 | 原州區水務局 | 保留 | |
18 | 關于印發??《原州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的通知 | 原政規發〔2022 〕1號 | 原州區煙草專賣局 | 保留 | |
19 | 關于印發??《原州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原政規發〔2022 〕2號 | 原州區發改局 | 保留 | |
20 | 《原州區消費需求促進年活動實施方案》 | 原政規發〔2022〕1號 | 原州區工信商務局 | 保留 | |
21 | 關于印發《原州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6〕184號 | 原州區政府辦、應急管理局 | 保留 | |
22 | 關于印發《原州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點)、代表性傳承人(民間老藝人)及非遺陳列室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 原政發〔2016〕60號 | 原州區文旅局 | 保留 |
附件2 | ||||||
原州區人民政府擬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責任部門 | 清理意見 | 理由 | 備注 |
1 | 關于印發《原州區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 | 原政發〔2008〕66號 | 原州區財政局 | 廢止 | 一事一議項目停止實施 | |
2 | 關于印發《固原市原州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細則》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4〕47號 | 原州區財政局 | 廢止 | 因《關于印發<固原市原州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原政辦發〔2022〕53號)新管理規定出臺而自動廢止 | |
3 | 關于印發《固原市原州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細則》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4〕48號 | 原州區財政局 | 廢止 | 因《關于印發<固原市原州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新管理規定出臺而自動廢止 | |
4 | 關于印發《原州區農業農村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 原政發〔2015〕41號 | 原州區農業農村局 | 廢止 | 不符合當前實際工作 | |
5 | 關于印發《原州區貫徹落實<固原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 原政發〔2015〕135號 | 原州區應急管理局 | 廢止 | 《固原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進行修訂而廢止 | |
6 | 關于印發《原州區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7〕32號 | 原州區財政局 | 廢止 | 因發文時間早于國家(2018年)、寧夏(2019年)、固原市(2020年),不符合規定 | |
7 | 關于印發《原州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原政發〔2018〕26號 | 原州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 | 廢止 | 因關于印發《原州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原黨農發〔2022〕6號)新管理規定出臺而廢止 | |
8 | 關于印發《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 原政發〔2018〕79號 | 原州區政府辦、司法局 | 廢止 | 班子換屆 | |
9 | 關于印發《原州區“12345”便民服務熱線工作實施方案》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8〕38號 | 原州區政府辦 | 廢止 | 機構改革(成立審批局) | |
10 | 關于印發《原州區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19〕71號 | 原州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 | 廢止 | 因《關于印發<原州區光伏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的通知》(原政辦發〔2022〕11)號印發后本辦法自動廢止 | |
11 | 關于印發《原州區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20〕79號 | 原州區農業農村局 | 廢止 | 關于印發《原州區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原政辦發〔2021〕75號)印發執行 | |
12 | 《原州區2022年支持擴大消費實施方案》 | 原政規發〔2022〕3號 | 原州區工信商務局 | 廢止 | 自動廢止 | |
13 | 《森林防火戒嚴令》 | 原政規發〔2022 〕4號 | 原州區應急管理局 | 宣布失效 | 自動失效 |
附件3 | |||||
原州區人民政府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責任部門 | 清理意見 | 備注 |
1 | 關于印發《2020年度原州區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通知 | 原政辦發〔2020〕76號 | 原州區水務局 | 修改 | 正在編制審查下一個五年固原市原州區河道采砂規劃報告,河道采砂管理辦法需按規劃報告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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