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421001/2024-00010 | 發文時間 | 2024-02-08 |
發布機構 | 原州區政府辦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
《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原州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認真落實自治區、固原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執行原州區委工作安排,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現代化建設中心任務,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政府各項工作的主線,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忠誠型政府、法治型政府、服務型政府和廉潔型政府,以先行區建設為牽引,聚焦“紅色固原、綠色發展”戰略定位,加快建設寧夏副中心城市核心區和生態文旅特色市集聚區,不斷夯實現代化原州建設基礎。
第三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區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及區委工作不折不扣得到落實。
第二章組成人員及職責
第四條原州區人民政府由區長、副區長和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第五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原州區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
第六條副區長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重要情況及時向區長報告,重大事項在認真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向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涉及其他副區長分管的工作,要同有關副區長協商決定。
區長離原期間,受區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主持政府工作。如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在此期間也不在原,按任職排序確定一名副區長主持政府工作。其他副區長出差、學習和休假期間,由AB崗副區長代管工作。
第七條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原州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行政職能
第八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原州。
第九條認真履行經濟調節職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加強經濟發展形勢研判,科學確定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加強預期引導,有效實施區間調控、定向調控、相機調控、精準調控,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條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領域的監管,推進公平準入,積極創造公平、公正、公開和正義的法治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第十一條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推進社會治理改革和創新,合理調節社會利益關系。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并引導各類民間組織健康發展。依法建立健全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跨部門指揮協調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建設平安原州。
第十二條認真履行公共服務職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部分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化進程,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簡化程序,降低成本,講求質量,提高效益,著力建設服務型政府。
第十三條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樹立和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打造天藍、地綠、水凈、空氣清新的生態環境。
第十四條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構建一流營商環境。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推進政務信息化共建共用,提升數字化政務服務效能,全區域推進“163”政務服務模式,簡化服務流程,優化服務標準,公開透明、規范操作、全程監管,形成線上線下融合、多級聯動的政務服務格局,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和全國通辦,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
第十五條推動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動民族地區加快現代化建設步伐,提升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動員各族人民為實現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而團結奮斗。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十六條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固原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及原州區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自治區、固原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及原州區委工作要求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要決策政策、重要工作事項、重要會議活動、重要風險隱患、重要文件講話、宣傳輿情等及時向原州區委請示報告。
第十七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辦好民生實事,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八條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全面履行行政職能,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制定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條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全面實行政府常務會議之前、重大決策之前學規學法和法律顧問制度,不斷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完善決策事項目錄,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第二十條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提高創造性執行的能力,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促進政務信息化共建共用,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第二十一條堅持清正廉潔。嚴格執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堅持和完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五章監督制度
第二十二條原州區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原州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原州區政協的民主監督,完善加強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聯系工作機制,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要堅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辦法,認真辦理原州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定期報告和通報情況,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第二十四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區政府組成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區政府工作報告。
第二十五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第二十六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領導干部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對自治區、固原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全區全市性會議等部署的重點工作,要主動跨前一步,能夠及時落實的事項,先行抓好落實。
第六章會議制度
第二十八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制度。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九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和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和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傳達貫徹自治區、固原市黨委、政府和原州區委重要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二)討論、決定原州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原州區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報全區經濟社會形勢。
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
第三十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和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安排部署有關工作;
(二)學習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重要指示、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學習貫徹自治區、固原市黨委和政府重要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研究向自治區、固原市黨委和政府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學習貫徹原州區委重要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審議需提請原州區委及相關議事協調機構審議的重大事項;
(四)貫徹原州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審議需提請原州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重要工作報告草案和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審議向原州區政協通報的重要事項;
(五)審議原州區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等,落實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
(六)審議原州區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年度財政預算及年度審計報告等;分析研究全區經濟運行情況,研究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和轉變政府職能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七)審議原州區政府重大投資、重大項目建設、重要資源配置、社會分配調節、國有資產監管、保障改善民生、風險防范化解等方面的重大事項,研究關系公眾切身利益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事項;
(八)審議大額資金安排事項;
(九)審議以原州區政府名義授予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和表彰決定,批準革命烈士稱號;
(十)審議政府組成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重要請示事項;
(十一)審議政府工作人員任免、獎懲等事項;
(十二)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政府法律顧問等列席會議。提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如體制機制變動、土地規劃事宜、人員招解聘、項目重大變更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項,需分管副區長提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充分后提交。
第三十一條提請政府全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提出,由區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區長確定。政府全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政府全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會議材料范式報審。尚未協調一致的議題,原則上不提交會議審議;議題分管副區長或提請部門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會議的,原則上不列會。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落實材料范式有關要求,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第三十二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原州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政府辦公室起草,經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審核后,按程序報區長簽發。
政府全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
政府全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政府全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的新聞報道嚴格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固原市黨委及原州區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新聞報道工作要求,新聞稿須經辦公室主任或辦公室主任指定的辦公室副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區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審定。
第三十三條原州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和政府專題會議。
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召集并主持,有關副區長、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參加。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處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二)分管副區長職權范圍內難以決定、需提請區長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涉及2位及以上副區長的分管工作范圍、需提請區長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四)區長認為應當由區長辦公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區長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議題由區長確定,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政府辦公室起草,經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審核后,按程序報區長簽發。
政府專題會議由區長、副區長按照分工主持召開,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可以受區長、副區長委托,主持召開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和處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處理屬于原州區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具體事項;
(二)研究處理屬于副區長分管職責范圍、需要統籌協調的工作事項;
(三)研究處理需要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審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項等。
政府專題會議不定期召開,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副區長或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除專題研究財政事宜的政府專題會議外,其他政府專題會議原則上不研究財政資金安排事宜。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經分管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審核后,由主持會議或委托召開會議的副區長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區長審定。副區長召開的專題會議確定的重要事項,如體制機制變動、土地規劃事宜、人員招解聘、項目重大變更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應在會議紀要簽發前報告區長同意。
第三十四條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政府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由政府辦公室負責。
政府組成部門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會議。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區長辦公會議,原則上要求區直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參加。副區長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在會前向區長請假;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到會的,應在會前向主持會議的區長、副區長請假,并委派本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參加,由政府辦公室匯總后報告會議主持人。
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政府專題會議議題,如分管副區長或提請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會議,原則上不予列會。
第三十五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政府組成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實行會議計劃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區政府領導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人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召開全區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先征得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提前10個工作日正式向區政府報送請示,由政府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實施。
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召開的全區性會議,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出席。全區性會議提倡采用加密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范會議、論壇、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十六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建立學習制度,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區長主持,區政府領導干部及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區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固原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及原州區委工作要求,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同志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切實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區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第七章公文審批
第三十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向原州區人民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
第三十八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報送原州區人民政府的公文,統一由政府辦公室按照公文處理工作制度和區政府領導分工呈批,分管副區長可根據需要轉其他副區長核批,重大事項報區長審批。除區政府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涉密事項外,一般不得向區政府領導個人直接報送公文,堅決制止文件倒流、體外運行、多頭報文等現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報送原州區人民政府的請示和報告,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由事項主管部門處理,不得報送區政府審批。區政府組成部門管理機構(事業單位)不得直接向區政府報送公文。
第三十九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報送自治區、固原市政府的請示和報告,提請原州區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區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令)和涉及全局性、全域性、重要性工作的公文,經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區長審核后,由區長簽發。區長外出時,由主持工作的副區長簽發,重大事項必須報區長簽發。以區政府名義印發的其他公文,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后,由分管副區長簽發,重大事項報區長簽發。
擬提請區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區委和區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區政府部門的,應依照區委有關規定,先報區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批程序。
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一般事務性的,經副主任審核后,由辦公室主任簽發。涉及重點工作、重要任務、重大事項的,由分管副區長或區長簽發。
以區政府名義簽署的合作協議,由承辦部門(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草擬文本,在廣泛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建議和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按程序由分管副區長和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審核、報區長審定后簽署。
以區政府名義發出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法律文書,按照區政府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程序簽發。
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統一由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各部門的代擬稿,必須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送政府辦公室歸口秘書初核、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復核、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區政府領導簽發。
對重大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在上報代擬稿時一并報送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必要性說明材料,并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后送政府辦公室審核。未經政府辦公室審核、直接報送區政府領導簽發的,政府辦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十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提請原州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地方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政府規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第四十一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報送原州區人民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區政府審批。
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第四十二條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報送原州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公文,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區政府或者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報請區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區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區政府分管領導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政府辦公室按照來文處理工作制度和區政府領導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區政府其他有關領導核批,重大事項報區長審批。
第四十三條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印發的公文,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區政府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區政府制定政府規章、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區政府。未經區政府授權,區政府各部門不得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指令性要求。
原州區人民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依照有關規定報原州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四十四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行政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
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區政府組成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發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區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屬區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的事項,其他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直接報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接到各單位報送此類事項的文件,直接轉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需要時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反饋處理情況和結果。
區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
第八章??工作落實
第四十五條原州區人民政府要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政府各項工作的決策、部署、執行和評價,都要自覺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自治區和固原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及原州區委工作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細化工作任務,壓實主體責任,完善推進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區政府領導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屬于副區長分管范圍內的工作,由分管副區長負責處理;涉及多位副區長的重點工作,明確一位副區長牽頭,相關副區長配合,重大事項報區長審定。
第四十六條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固原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及原州區委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第四十七條原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要認真貫徹國務院??《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嚴格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重點工作落實事項事前提示事中警示事后通報辦法(試行) 》,加強對全區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從嚴控制原州區層面督查檢查,及時開展督查、提出建議、通報工作、報告情況,強化督查結果運用,提高督查實效。下列事項應當納入區政府督查范圍:
(一)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
(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固原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及區、市各廳局安排的重要工作或者下發的公文、簽訂的責任書等事項;
(三)原州區委和區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以及《原州區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任務、政策措施;
(四)原州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政府專題會議決定的事項;
(五)原州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情況;
(六)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七)“互聯網+督查”網民留言辦理情況;
(八)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領導批示及區政府領導交辦的事項;
(九)其他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第四十八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范、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
第九章??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第四十九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紀律建設,增強規矩意識,提升行政質效,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自治區“八項禁令”、市委“十項規定”、區委“若干意見”,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區政府領導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等制度,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第五十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傳承弘揚“四下基層”優良作風,改進調研方式,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持續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認真執行“十不發文”、“十不開會”要求。常態化開展集中辦公、聯合辦公、現場辦公、視頻辦公,積極為地方和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五十一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全面落實《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和自治區、固原市黨委及原州區委具體措施,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以及區委統一管理的事項等,必須向區委請示報告。
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原州區人民政府請示報告。區政府組成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政府工作報告。上級部署的任務、出臺的文件、下發的通報通知和重要信息,以及在我區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要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工作報告。
第五十二條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固原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及原州區委的決定,不得有與之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區政府領導下鄉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和區市黨委及區委的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
區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或崗位變化時,要嚴格落實工作交接要求。區政府組成部門要將本單位重點工作,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生態環保、巡視巡察、督查考核、遺留問題、未結事項等重要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崗位變化時,要實事求是、全面細致向繼任者交接重點工作,確保工作無縫銜接不斷檔。
區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請假報備紀律,嚴格執行《固原市原州區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區長與常務副區長一般不同時外出。區長出差和休假,按照固原市相關規定,向固原市委、市政府報備;副區長出差和休假,需事先按程序向區委書記、區長請假。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出差和休假,需事先按程序向區委書記、區長和分管副區長請假,批復同意后方可離原、離固、離寧,并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備案。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全面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從嚴控制區外培訓、區外調研考察、因公出國(境)和財政支持類節會等活動,表彰獎勵、會議場所布置等嚴格執行中央、區市和我區有關規定。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凡正在醞釀的、尚未決定的或不能對外公開的決策、政策信息等,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資源能源等方面重要數據信息,部門在匯報工作或上報材料時要按照密件管理,不得擅自擴大知悉范圍或對外發布,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要嚴格落實值班值守責任,堅持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干部在崗帶班、外出報備等制度,強化信息報告的時效性和主動性,遇有重要緊急情況第一時間請示報告并采取應對處置措施。
第五十三條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發揚“不到長城非好漢”的革命精神,激發“走好新時代長征路”的奮斗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是干出來的”實干精神,倡導“嚴細深實勤儉廉+快”和“四盯兩提一見效”的工作方法,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持不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不搞違規項目、隱性債務,不搞統計造假、數據造假,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原州區人民政府及組成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適用本規則。
第五十五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17年2月13日區政府印發的《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原政發〔2017〕22號)同時廢止。以往制定的相關規則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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