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務主管單位、各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及《自治區民政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區社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原州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2023年度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3年6月30日前經原州區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檢方式和時間
統一采取線上年檢的方式對所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
單位開展年度檢查,年檢時間為 2024年 3月 8 日-6月 8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檢程序
1、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流程
(1)社會組織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未注冊的注冊后登錄)(https://zwfw.mca.gov.cn/);
(2)點擊“法人服務”“社會團體年檢(年報)”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登錄系統填寫《社會組織年度報告書》;
(3)點擊“表單下載”“辦理指南”按鈕,下載《2023年度工作報告書》《2023年度工作報告書填報指南》,熟悉年檢內容及注意事項,點擊“點擊填報”在線填寫社會組織表單并保存,所有表單保存后點擊“提交申請”;
(4)返回年檢年報界面,選擇“查看打印”打印表單,線下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于2024年4月 19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并蓋章的確認頁(《2023年度工作報告書》內“七、年檢審查意見”)掃描后上傳至“其它材料上傳”;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正常填報;
(5)點擊“提交”后,實時查看“辦理進度”,根據提示補正相關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需下載打印和上傳相關材料。
1.下載打印《2023年度年檢報告書》一式三份(無業務主管單位一式兩份)。
2.在“其它材料上傳”模塊內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文件過大無法正常上傳時以紙質資料線下提交):
(1)2023年 1月至 12月份銀行對賬單;
(2)未參加2022年度年檢的,需提供未按期參加年檢的整改報告及2022年、2023年 1月至 12月份銀行對賬單;
(3)未參加 2021年和 2022年度及兩年以上未參加年檢,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參加年檢的整改報告及未參檢年度至2023年底審計報告;
(4)所有參檢單位還需上傳 2023年度工作總結和 2024年工作計劃;
注:未按要求參加年檢年報社會組織的整改報告包括存在問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內容,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需業務主管單位審核蓋章。
3.全區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線上填報完畢后,需將業務主管單位審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的年檢報告書及銀行對賬單、審計報告、整改報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等紙質材料報送至原州區民政局加蓋年檢結論印章。
五、年檢結論
登記管理機關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年度檢查辦法》等規定,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研究確定年檢結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提交年檢材料前依法對相關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六、年檢結論公告
原州區民政局將通過年檢(年報)系統的發布功能,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發布到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或通過報刊進行公告。
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涉及整改事項的,應當及時整改,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參加年檢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原州區民政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線上年檢工作是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各業務主管單位要督促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時填報信息、上傳材料,把年檢工作作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重要抓手,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二)如實填報。各社會組織要認真填報年檢年報資料,不得漏填漏報,上報的紙質年檢材料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公章(有業務主管單位的必須由業務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民政局將根據年檢情況,將按一定比例進行實地抽查或列入抽查審計名單,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按時完成。各社會組織要強化時間觀念,務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19日前完成業務主管單位初審,6月8日前完成線上年檢工作。
固原市原州區民政局
2024年3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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